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本站动态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公司律师
|本站下载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电视采访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诉讼常识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债权债务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欠条未署自己的名字,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发表时间:2009-5-17 12:52:48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欠条未署自己的名字,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原告张大山是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20043月,张大山给某粮行供应面粉,双方未即时结清价款。被告李志玉给张大山出具一张欠条,暂欠张大山粮款5000元,落款为某粮行。200412月,原告张大山以李志玉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志玉支付所欠粮款5000元。而李志玉以5000元是受雇于某粮行期间代某粮行所写,自己并非该欠条的债务人为由拒付该欠条。张大山未能就上述主张提供证据,李志玉除了欠条外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

原告张大山提出:李志玉以某粮行的名义向自己收购面粉,拖欠粮款5000元,以某粮行的名义出具了欠条。但真正的债务人是李志玉。某粮行也拒绝代其承担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李志玉履行债务,偿还欠条。被告李志玉提出:欠条是自己代某粮行收购粮食时所写,债务人为某粮行,欠条的署名也足以证明这一点,张大山要求自己承担偿还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志玉主张自己是代某粮行书写欠条,有无代理权应当由李志玉承担该证明责任。李志玉没有举证证明自己有代理某粮行的权利,也未能证明自己是职务代理行为,那么李志玉书写落款为某粮行的欠条,其本人就该为该欠条的当事人,由被告李志玉承担该欠条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欠条未署自己的名字,应否承担责任?被告李志玉主张欠条是自己代某粮行写的,但是李志玉提不出自己有代理权的证据,因而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分享到: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因提前恢复供水导致用户财产损失的,应否赔偿?
下一篇宾馆免费停车,丢了谁负责?
   远东风采

爱尔兰总理见证大成与 远东所参加广西区首届
湖南律协涉外律师团队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获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南宁118亿元传销特大案律师服务专题
·《永不妥协》观后随感
·南宁律师熊潇敏与接受媒体采访专题
·熊潇敏律师给2011年申请执业律师培训班授课剪
·律师培训班授课归来...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官司完美结案
·本站律师代理典型交通事故案的代理词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名被告人重大传销案辩护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访谈
热点文章
 
·家庭悲剧:女子为房产伙同情人杀夫 女儿称不希望
·妻子买房丈夫不知情 离婚后两次起诉要求分割
·男子单位聚餐喝酒身亡 妻子索赔偿遭拒绝
·律师解读《婚姻法》新解释:离婚未成离婚协议无效
·南宁律师关注:老公开车撞死老婆 过失致死还是故
·情夫去世小三携女争遗产 私生女分得一处房产
·法官提醒:为防范合同纠纷要妥协保管好欠条 否则
·15岁少女聚饮身亡 法院一审判令同饮者承担补偿责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