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违规收取水电费 承租人依法维权获成功
北京名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了某公司的一栋楼房作为宾馆、商业办公之用,其中就水电费交付事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由出租人代为缴纳。但出租人借代收费之机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承租人的水电费。为此,承租人找出租人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但出租人拒不退还。为此,承租人依法委托我们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多收取的水电费。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为出租人毕竟也存在一些水电损耗,而且租赁合同长达20年,毕竟双方还要长期合作,关系不宜搞得太僵。因此,双方各作出一些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承租人在以后的近20年租赁期中减少损失近50万元,很好的维护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水电费属于国家指导控制价格,各有关部门均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收费标准,国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加价收取费用。因此,出租人不得借代收费用之机超标准收费非法赚取差价,损害承租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