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离婚转移财产,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冯某经过考察,决定服装批发生意有利可图,于是通过熟人介绍还款,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做起了服装批发生意,贷款期限为3年。由于初次经营,冯某不太懂行,结果生意失败,没有盈利一分钱。为规避法律,冯某与妻子朱某协议离婚。冯某原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宅(现在已升值为23万元)归朱某所有。贷款到期后,该市某商业银行多次上门催冯某还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某商业银行向冯某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冯某在1个月内还款,否则将其房屋拍卖。冯某表示其已经与妻子朱某离婚两年,那套两室一厅的住宅已经归前妻所有,自己身无分文,已经无财产偿还10万元的债务。于是,该市某商业银行将冯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冯某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冯某返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冯某与其妻子朱某离婚,并将那套两室一厅的住宅无偿分给其前妻朱某所有,这属于归避法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某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某商业银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律师点评:合同法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车晓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另外,笔者认为,其实银行完全不必要这样绕弯子,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所以银行起诉他们夫妻俩共同偿还债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