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哪个有效?
公民甲有一处房屋,其先和公民乙谈妥了价款,且乙已经向甲支付了部分房款,并约定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支付剩余房款,但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久,公民丙得知甲要转让其房屋的消息后,遂向甲以更高的价款购买房屋,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全款,并且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把房屋卖给自己,并声称自己已经交付了一半价款,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于是,甲乙丙因房屋买卖发生了纠纷,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甲与乙、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与丙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与乙达成了口头协议,并预付了一半价款,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更没有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虽然其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因为甲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了丙,因此,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但此时,买受人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当买卖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买受人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买卖合同生效后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