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永鹏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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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司法律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如果公司的章程未对公司的股权继承做规定,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其在公司中的股权?针对此案例的争议颇多。有司法工作者认为股权当然可以被股东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也有司法工作者认为股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因此,股权被继承的部分只能是股权中的财产权,股东的人身属性不能被继承。
笔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性质上具有人和兼资合性,股东之间基于彼此的信任出资成立公司。从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我可以看出,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持谨慎的态度。《公司法》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合法转让,但是《公司法》同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的立法意图是为了保持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稳定。同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就应当比股权转让更为严格。如果公司的章程未对公司的股权继承做规定,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能否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里笔者分情况予以讨论:
第一种情况:可以继承
假如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集体反对由该继承人继承股权的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该继承人和公司其他股东都是有理由的。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应民事法律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而公司的其他股东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进入公司的其他股东表示反对。
第二种情况:不可以继承
假如股东的股权不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话,那么被继承人的股权应当由谁继承?
针对股东的股权能否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笔者认为股东的股权具有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股东死亡后,股权的人身属性已然消灭。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应当向被继承人公司的其他股东表明态度:只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财产部分;不仅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财产部分并希望成为公司的股东;不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也不希望成为公司股东。一旦继承人以书面形式表态希望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其他股东的半数以上同意其成为股东的,该继承人才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其成为公司股东,该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在公司中应当被继承的财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