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2/7 10:30:32 来源:中国法院网
惟应注意,对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审查,除应根据当事人缔约过程中明确表达的主观意图、转让股权的比例、矿业权在目标公司占有的资产份额等因素综合判断外,还应就矿山法人企业的股权变化是否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违反关于特定矿种勘查、开采主体资格限制,是否违反关于外商投资的禁止性规定等进行审慎检视,保证国家能源战略安全。
(刘牧晗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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