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保障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不仅有助于公司的良性运营更能起到对公司实际控制者的有效监督,使其不能肆意妄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权分散的日益普遍化,已然形成风险与权力分离的格局。股东行使查阅权的放与收,体现的是对股东权益保障与公司风险监控的双向平衡,只有收放自如,才能让真正体现规定的价值。(作者:韩文)
[参考文献]
[1](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2010号判决.
[2]《法制日报》2014年5月5日《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终审落槌》。
[3]杨路:“股东知情权案件若千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4期
[4]施天涛.公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46.
[5]彭真明、方妙.股东知情权的限制与保障—以股东查阅权为例[J].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
[6]宋从文.股东知情权行使与限制之维[J].法律适用.200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