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刑事综合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媒体之声
|
远东风采
|
风景照片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本站动态
|
公司律师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民商专题
|
劳动律师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客户关怀
|
赔偿标准
|
本站案例
|
北海分站
|
崇左分站
|
钦州分站
|
柳州分站
|
律师营销
|
法治前沿
|
律师文集
|
法律文书
|
债权债务
|
本站下载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工商登记
|
法律顾问
|
便民通道
|
职务犯罪
|
特别专题
搜索
熊律师
:
Google
百度
首页
>>>
公司律师
>>>
股权转让
>>>正文
一百公司诉奥丰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股权转让事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案
发表时间:2008/12/29 22:39:12 来源:
两种转让形式的区别,主要在于转让人转让时的义务及其内容有所不同。前一种形式,由于转让人已办理完毕内部手续,故转让只发生外部义务的问题。后一种形式,由于转让人内部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毕,转让人就向受让人承担了必须完成内部手续的义务,作为其履行转让协议的合同义务。本案原、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从其内容上看,原告应是知道被告还未办理完内部手续的,故而给被告留有一定时间来完成这些手续。那么,被告在约定的时间届满时不能完成其义务,从而使原告不能取得预期利益的,从合同理论上来看,即发生了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本案发生的实际上就是这个问题,原告的诉讼理由中所说的实际上也是这个意思,故而本案按合同解除来处理更符合实际和法理。
本案涉及的恒胜公司是属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故其出资及其股权当然应以项目进展程度所及的房产单价为测算依据,股东的出资转让以此计算价值就不足为怪。同时,股东的股权是落实在房产上的,受让方受让本身看中的就是房产的增值性。所以,不能因为股权转让协议中有依房产单价和面积计算转让值的内容,就认为是房产转让,从而认定转让协议无效。本案原告受让股权而参股恒胜公司,所能取得的只是股权,而不是房地产,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仍是恒胜公司。除非恒胜公司以自己名义向原告转让(出售、赠与、债务清算等)其名下的房地产,本案原、被告之间事实上是不可能进行房地产的转让的。据此,应当认为本案并无房地产转让的问题,只是围绕房地产开发项目而发生的股东股权转让的问题。
另需要指出的是,从判决认定的事实来看,被告奥丰公司仅是西北公司的股东,西北公司是恒胜公司的股东之一并享有该公司90%的股份,奥丰公司何以能够直接转让恒胜公司的股份呢?如果奥丰公司不是恒胜公司的股东,即便其在西北公司中是具控股地位的股东,也是不能转让恒胜公司的股份的,只能由西北公司转让在恒胜公司中的股份。奥丰公司能转让的只是其在西北公司中的股份。如果事实确实如此,奥丰公司与一百公司签订的转让恒胜公司中的股份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本新闻共
3
页,当前在第
3
页
1
2
3
关注我们
: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
:
股权转让是否生效关键是约定生效条件有无成就
下一篇
:
这样的股权转让协议应无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推荐文章
·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
李某某诈骗案(已委托)
·
11月9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大成举办的民营企业刑事合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
本站地图
】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