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改实施后有以下几个方面吸纳了新的制度和理念:
1、除一人公司外采用法定资本制中的认缴制。没有一步到位采取授权资本制,将认缴制作为一个过度;
2、股东派生诉讼的地位正式确立,体现在:董事、监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怠于诉讼股东的诉讼权及他人侵害公司利益,可以派生诉讼;
3、股东、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不再为董事长等不作为困绕;
4、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直接起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5、公司财务监控力度加大,尤其对于一人公司。这一点对于法定资本制度下信用缺失及认缴制的相关资信能力的控制将起到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