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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先生:李庄案和中国律师命运

 

发表时间:2011/7/2 10:35:50 来源:人民日报《京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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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周刊:您曾说过,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和民主的“橱窗”。

  江平:律师制度就是维护国家法治。不仅是实职,而且也是形象。如果一个国家的律师都是在政府的管理下,没有任何自己的独立思考,那就说明中国法治有缺陷了,不能够限制政府的权力。一个国家的法治健全不健全,首先在于公权力是不是得到限制。而公权力对于律师的限制,影响到律师对公权力监督能不能自由进行。

  “律师管理越来越严,是一条危险道路”

  京华周刊:您以80岁高龄为律师权益呼吁,为什么重视律师群体?

  江平:我认为,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前几年,孙国栋主编《中国大律师》,约我写序,我就以《律师兴则国家兴》为题,指出了律师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律师兴则国家兴——只有律师制度发达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制度才能够更加完善,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国家的兴亡。

  西方国家法律制度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在审判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律师和检察方是平等的,控辩双方是站在同样的位置上,而法官则代表法院,高高在上并且绝对中立。

  可是就中国司法状况来说,还远没有达到那么文明的高度。就拿当年审判“四人帮”来说,法院、检察院都高高在上,而律师在为“四人帮”辩护过程中,则得仰视法院和检察院。这明显是很不平等的。从这一点来说,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律师制度,更应该把律师制度的重要性提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

  京华周刊:有观点认为,对律师的限制过多。

  江平:我们对律师管理做了很多规定,走向了越来越严的方向,这是一条危险的道路。

  规定什么情况下不许辩护,还规定该怎么样去辩护,这都是政府权力对律师行使法治职能的干涉。真正的法治国家,没有政府对于律师做这么多的限制。

  京华周刊: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

  江平:这跟我们国家的民主有直接关系。律师是一个民主制度的产物,权力分工制约才能真正有律师的地位。权力没有太多的分工制约,还仍然是公检法做主,商量好了就办,那律师是形式的,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京华周刊:如何正确看待律师的法律身份?

  江平: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警察、检察人员是国家公务人员,不能同样看待。

  为什么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因为他手上没有权力,不拿国家一分钱和纳税人的一分钱。律师不是吃纳税人的人,是纳税人请我来的,这是一个本质的不同。

  现在有人说,律师是社会主义政法工作人员,已经和法官、警察、检察官等量齐观了,这是错误的。

  京华周刊:现实中,律师法执行状况并不乐观。

  江平:律师法已经有了,但是行政权力太大,行政机关可以另外自己做出一种律师的管理办法,这往往违背了律师法的真正精神。

  应该把国家对于律师的监督管理体制放松,而不是加紧。现在我们对于律师是拧紧螺丝钉,应该放松到正常情况下。(实习生葛晓夏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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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平先生 李庄案 中国律师 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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