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法治前沿>>>正文

周鸿祎:创业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心态

 

发表时间:2010/6/29 12:00:04 来源:《创业邦》杂志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周鸿袆是360安全卫士董事长兼CEO,曾创立3721并出售给雅虎,他也是一位天使投资人。

  现在很多场合都在讨论大学生创业的问题,我个人比较反对大学生一毕业就创业。每个人对“创业”的理解不尽相同。如果把“创业”定义成自己去注册一家公司,这实际上更多是为了创业而创业,只是一种形式。但我觉得“创业”应该是更广义的,就是希望能创造出与众不同的东西,如果怀着这样一种心态,即便毕业后去“打工”也是在“创业”。因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根据掌握资源的多少,创业的具体形式会有所区别。

  大学生刚毕业需要找一份工作,很多人认为这是打工,为老板干就能混则混,很多打工者都这样想。但是,你想没想过,如果在一家公司里有很好的平台都干不成事情,怎么可能出来独立创业就能做好呢?如果抱着这样一种打工的心态工作,即便独立创业了也很难成功。

  创业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心态,你要把“打工”当作学习如何“创业”的过程。如此,无论去任何一家公司,你可能都不会特别挑剔短期的待遇怎么样,更多的是看在这家公司能学到什么东西,是不是可以增强自己的实力。头衔和金钱都是很虚的东西,只有通过实践学到的能力,是别人剥夺不走的,是真正属于自己的财富。所以,大学生在刚毕业什么资源都不具备的情况下,一定要学习如何“创业”,不要把这个过程看成是“打工”。

  我发现很多年轻人在工作时有两个极端,一种是想独立创业当老板,一种是找工作的时候想去Google或者微软之类的大公司。但是如果你真的计划独立创业,应该到成长期的创业企业,才能真正学到创业的能力。

  我们可以看看外企在中国的掌门人及高管,有没有出来独立创业成功的例子?非常少。他们都是很优秀的职业经理人,而外企的发展状态相对稳定,需要的是一颗螺丝钉,不需要太多创造力。在这种情况下,你所依赖的平台是已经搭建好的,你所拥有的资源不是自己聚拢的。很大程度上人们并不是尊重你个人,而是尊重所在的公司。当你独立创业时,会发现一夜之间所有人看你的眼光不一样了。所以,如果你想真正地创业,在学习阶段就不要怕吃苦,加入到创业企业中,才能真正学到创业的真谛。

  完成学习阶段后,如果想开始创业,就一定要有合作的心态。一个人可能是天才,但不可能是全才,更不可能是通才,要学会利用别人的资源,与人合作。如果创业者拥有的资源不多,甚至可以考虑用合作的方式创业,而不是自己掌控一切。只有当你真的拥有更丰富的经验和资源时,才可能真正做一家自己的公司,这是创业的最后一种形式,也是最高阶段。

  现在很多大学生创业,往往是刚出校门一步就想跳到最高阶段,自己成立公司,掌控一切,我觉得这种情形下基本上百分之百失败。我也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但是在现实中碰了很多次壁,我希望大学生继续抱有理想,但要有实用主义的操作想法,使得你在未来的人生中一步一步逼近目标。无论今天是“打工”,还是“创业”,我觉得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永远不要把创业的梦想丢掉。“创业”不是为了短期内挣钱,而是要做出与众不同的东西,实现目标的形式,不妨灵活一些。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南宁律师] 男子起诉瘫痪女友平分创业收入

 
上一篇建立刑事强制鉴定制度 走出离奇死亡事件阴影
下一篇迷失的律师:要正义,还是要利益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