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未查获毒品实物的毒品犯罪如何认定属何种毒品和数量?

 

发表时间:2016/3/23 10:17:5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二、关于没有查获实物的毒品犯罪,如何认定毒品数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点指出“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由此可知,毒品犯罪案件中没有查获毒品实物的,毒品数量一般根据被告人一致的供述来认定,若供述不一致的,则按照“就低不就高”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确定。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所以说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最重要的标准是毒品数量。本案中,被告人车某某与吸毒人员关于毒品的交易时间、地点、对象、数量、价格等方面供述基本一致,对于双方供述不一致的地方,均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认定。所以说在毒品灭失的情况下,若交易双方供述的毒品交易行为存在,关于毒品数量双方供述一致按双方供述认定,供述不一致的,对毒品的数量应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认定。

  作者:党娟莉 编辑:郭琳琳

  文章出处:华县法院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南宁擅长打刑案的律师,南宁做刑事案件做得好的律师,广西知名打刑案的律师,广西成功无罪辩护的律师,广西减刑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知名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南宁擅长打刑案的律师,南宁做刑事案件做得好的律师,广西知名打刑案的律师,广西成功无罪辩护的律师,广西减刑律师 相关新闻:

·质疑同步录像的重要性:运输冰毒14公斤一审判·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来宾市中级法院开庭
·12月15-16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刑辩会·6月9日-10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分会场参加中国行
·推定抑或证明:“明知毒品”司法认定新辨·推定抑或证明:“明知毒品”司法认定新辨
·吸毒致幻情形下持刀抢劫银行构成抢劫罪吗·靠口供和同案人供述定案的毒品犯罪应限制死刑

 
上一篇南宁刑事律师: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债权人和参与人被判刑
下一篇南宁律师:村委干部骗取高额小麦保险理赔款构成何罪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