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议庭合议,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士平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加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当本案审判长袁雪柏宣读完判决书后,马士平当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马士平利用虚假的记者身份,冒用中央巡视组的名义制作文件,谎称为他人解决问题来骗取钱财,又以曝光违规行为、进行网络炒作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舆论监督环境和有序的网络公共环境,且马士平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报 作者:娄银生 岳颂华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