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敲诈 “巡视组随行记者”现形记

 

发表时间:2016/2/15 10:18:4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据马士平交代,他建网站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比如说某地有污染,他就会说让某网站的记者来采访,采访好后形成稿子,通过邮箱发给这个有污染的企业,然后这个有污染的企业就会和当地政府的宣传部联系,宣传部门找到他,就会给他一定的费用不让发稿,这样钱就轻而易举地骗到手了。

  2014年9月,马士平虚构中央巡视组随行记者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内蒙古的尹某追讨工程款以及帮助田某的企业进行维权,分别骗取两人各1万元。

  在内蒙古,马士平找到尹某和田某,拿到了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回到滕州,然后开始对这些材料进行整理。就这样,一篇标题为《政府行为下的“野蛮占用”》的文章就挂在了马士平的网站上,内容大意是向政府施压要求得到相应补偿。另外,马士平还写了一篇呼伦贝尔官员不作为的文章,给当地政府施压。

  马士平在庭审中承认,他就是通过网上发帖来挣钱的,帖子内容是尹某和田某提供的资料,根据那些资料进行编写的,内容没有核实,他也没有能力帮别人要回补偿款。

  3

  工厂被查封 “内参社主任”帮忙

  马士平还冒充“法制与鞭挞内参社”的记者,以在互联网曝光某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相威胁,向该厂改制后的经营人勒索3万元。同时,马士平虚构自己为“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的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该企业的职工实现维权,骗取该厂职工所筹人民币5000元。

  2014年3月份,徐州市铜山区的一家小型钢厂因资质不全等原因被警方查封,厂主朱某为解封找到表哥米某请求找人帮忙协调。2014年8月,表哥果然带来几个人,介绍说其中的马士平是“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可以帮着解决此事。朱某带着马士平等人去被查封的工厂转了一圈,马士平拍了几张照片,说可以将此事发到网上,让领导知道,给徐州警方施加压力。马士平等人走时,为表示感谢,朱某给每人一盒好茶叶。事后表哥联系他,说茶叶盒都是空的,朱某非常不好意思,亲赴山东滕州见到了马士平与党某并宴请二人,席间马士平说材料马上就写好,发到专门给市长和市委书记看的“法制与鞭挞网”。

  回徐州后,朱某收到了马士平发来的稿子,标题是“一农民企业家无端卷入警匪枪战漩涡”。朱某感觉不妥,立即联系马士平,马士平说可以删掉朱某的名字和照片。在发帖之前,马士平又联系朱某,说已与北京“内参社”领导说好了,让朱某拿3万元,就可以在网上发布。朱某让司机给马士平汇去3万元。汇钱后的第二天,朱某果然在网上看到了马士平发的帖子。朱某给马士平打电话说,不能光发帖子,要让领导出面协调。马士平说可以,过几天中纪委某局长将来江苏处理此事。几天后,马士平将一份“红头文件”发给朱某,说是北京“内参社”下来的,还要发给徐州市公安局云云。事实上,马士平真的将这份伪造的“红头文件”发给了徐州市一些部门和单位。他没想到的是,这份伪造的文件没能起到作用,反而引起了警方的重视,2014年10月,马士平被警方抓获,另一名同伙刘加权也落入法网。

  4

  假记者现形 敲诈勒索诈骗犯罪获刑

  近日,泉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马士平、刘加权敲诈勒索和诈骗一案,检方指控称,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间,被告人马士平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刘加权,采取冒充记者的方式,以曝光相关单位负面信息相威胁,敲诈公私财物共计5.3万元;2014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士平采取冒充记者、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解决问题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5万元。检方认为,被告人马士平与刘加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触犯刑律,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被告人马士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触犯刑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检方表示,被告人马士平在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不仅造成了被害单位和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手段上也较为恶劣,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其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严重扰乱互联网管理秩序,在没有做任何调查情况下发表文章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检方认为,被告人马士平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均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冒充新闻工作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及可认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予以量刑;被告人刘加权在共同犯罪中整体作用相对较轻,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专业刑辩律师,广西刑案做得好的律师,广西无罪释放成功案例,南宁有名的刑案律师,南宁成功减刑案例,南宁律师收费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专业刑辩律师,广西刑案做得好的律师,广西无罪释放成功案例,南宁有名的刑案律师,南宁成功减刑案例,南宁律师收费 相关新闻:

·广泛关注:消费者高价索赔,到底算不算敲诈勒·拾得他人社会保障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的合同效力之认定·未经同意取走售房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
·远程锁定苹果设备勒索“解锁费”构成何罪·抢劫后又迫使被害人出具欠条的罪行认定
·合同诈骗罪成功辩护不予起诉:熊潇敏律师团队又·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

 
上一篇假称招聘动车服务员 重庆男子诈骗多人被判刑
下一篇携爆炸物讨账不成 反获刑三年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