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律师行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合理设置律师事务所会计科目,严格税收征管。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其聘用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关系,依法推进律师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大对律师行业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进一步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发展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力度,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律师人才专家库,推荐选拔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在国(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
五是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建设,配备专职律师管理人员,强化管理力量。加大对律师协会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解决律师协会办事机构经费政策的有关问题。
问:《意见》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从3个方面强调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律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律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汇报,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领导(指导)、基层党组织建在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齐抓共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是进一步健全律师党员的培养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为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问:司法部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考虑?
答: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司法行政机关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制定律师行业“十二五”规划,把《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逐项加以细化,积极稳妥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促进我国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