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律师精通法律、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提高业务质量。
四是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完善与律师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健全覆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的律师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建设,建立覆盖律师执业活动各方面、各业务领域的行业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档案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对律师跨地区执业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执业活动的监督。
五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坚持和完善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律师事务所准入关。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落实机制,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
问:《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意见》从4个方面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严格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切实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好的,不能当律师。加强律师实习制度建设,健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指导制度,严把实习鉴定关。
二是健全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律师协会要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实现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有效监督,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来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是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表彰力度,加强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工作。完善律师执业惩戒相关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使执业律师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失德行为都有对应的处罚依据。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妨碍司法公正、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清理出律师行业。
四是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切实履行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好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执业监督的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依法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问:《意见》对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作出了哪些安排部署?
答:《意见》强调从5个方面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
一是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制定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完善诉讼中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切实保障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审理中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推动律师业务转型和升级,努力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
二是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合理确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财政部门要继续予以必要的支持。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依托司法行政系统现有教育资源建立律师培训基地,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