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工商局昨联合宣布,20日起,在全市统一推行《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以取代2003年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与市房产局2003年发布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相比,新合同的签约方由以往的买卖双方,
变成了中介及买卖双方共三方,将中介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通过合同明确,避免中介在买卖中赚差价或自订“霸王条款”。
此外,新版二手房合同印有编号,只提供给有合法资质的房产中介使用,未经许可不得翻印。购房者可通过是否采用新版合同,来判断代理人是否是正规中介。
签合同时,买卖、中介三方均需同时在合同上签字,每份合同均需登记中介机构执照、经纪人证号等内容。
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合同中新增了中介必须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条款,也规定买卖双方必须按时向中介支付代理费,这是对中介合法取得代理费的保障,避免出现买卖方成交后“飞单”、逃费等问题。
近年,武汉二手房年成交量约600万平米,全市中介机构达600余家,竞争激烈。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还将对待售房源实行网上备案,房子能否过户网上一查就知,避免已办抵押或被查封房产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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