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资料上明明写着的儿童游乐设施和绿化带,实际交房时却变成了小区停车场,被房产商忽悠了一把的上海松江紫东新苑的部分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产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该小区的开发商共计赔偿俞小姐等29户业主违约金13万余元。
2004年1月,俞小姐签下《商品房预售合同》,以3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紫东新苑的一套房子。交房时,俞小姐发现,与当初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和《预售合同》中的附件相比,儿童游乐场和绿化带处现在已经建起了停车场、围墙不该建的建了而该建的却没建、大门的位置也发生了变化。俞小姐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系违约行为,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则辩称,被告是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建造了房屋及相关设施,不存在违约的问题,故要求法院驳回俞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依法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又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因此,关于儿童游乐设施的允诺等虽未载入预售合同,但符合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故该宣传资料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实际交付的《紫东新苑》小区与合同及宣传资料比较,确实已有变更。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未征得俞小姐同意擅自变更小区布局的,俞小姐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现已建成的小区平面布局包括停车场等已经通过规划部门审核许可,该小区平面布局已无法恢复原状,故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俞小姐支付违约金3607.78元。该小区其他一同起诉的28户业主也分别获得赔偿。最终,这家开发商共赔偿业主违约金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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