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被查封,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2009年12月4日,张三和李四签订合同,约定李四购买对方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处的房屋,房屋总价100万元。李四先支付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给对方2万元定金,后在中介公司查询对方的房屋产权状况时,才发现房屋早已经于2009年1月12日就被朝阳法院查封,预计查封的有效日期是到2011年。
由于对方没有告诉张三房屋早已经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李四购买对方的房屋无法实现,李四要求返还2万元定金,并赔偿l万元,被告不同意。无奈之下,李四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张三在明知自己的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隐瞒了彦屋权属权利受限制,无法办理过户的事实,导致李四买对方的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判令被告返还2万元定金,并赔偿1万元。
【分析】
该案件标的虽小,事实部分其实也是非常简单的。但是法律关系却不是非常简单。选择撤销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哪一个主张权利需要仔细推敲。如果选择撤销合同,则需要对方存在欺诈。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则存在发送函件通知解除的问题。
如果选择无效,则由于合同无效,则无法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专家提示】
在进行房产交易时,须对房产权属状态进行核实。
【关联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