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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对出卖人故意毁约逃避交付房产的反制措施

 

发表时间:2012/10/25 9:49:52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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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当事人双方本应当依照协议履行。但在实际生活中,房屋出售方经常会因为房屋价格上涨或者其他愿意不愿意再卖房,甚至出售方恶意转移房产等方式逃避按约定交房。针对这种情况,买房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广西/南宁房地产专业律师:13878124891;15177939026
  方法如下:
  其一、在对方还没有转移房产之前,尽快办理网签手续,办理网签手续,可以不需要卖方再次同意,只要有事先签过的房屋买卖协议就行。网签合同对于卖方恶意转移是有相当遏制作用的。
  其二、但是仅仅办理了网签手续,还不能从根本上防止房产转移,只是在很大程度上给对方转移房产设置了障碍。如果最终取到房产对买方特别重要,是核心利益的体现,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房产保全,积极提供法院要求的担保,申请文件和保全费用,直到法院采取房产保全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万无一失地保证房产不会被恶意转移,才能在打赢官司后得到房产,而不是的到一些不能补充损失的违约金。
  其三、申请法院保全房产,法院会要求申请人依照规定提供等额担保。但如果买方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将拒绝采取保全房产措施。向法院申请房产保全除了需要上述等额担保之外,还要按照法院的规定缴纳保全费,否则法院也不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的保全措施有效期是两年,超过两年自然失效,所以如果诉讼程序超过两年还没有结束(这种情况相当少见,但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买方要记得再申请法院进行房产保全的续保。向法院申请续保,不缴纳保全费。
  特别注意:
  如果在诉讼中发现房主已将房产转移给第三人,买方应当立即起诉(防止证据灭失)要求确认第二次的转让合同无效,并尽可能快地申请法院查封已经转移出去的房产(防止二次转移房产),只有这样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买方利益。一般来说,在诉讼中转移房产,大多都是都是亲友间的转移,法院查明事实后,会以妨碍诉讼和恶意转移房产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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