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近期本站律师接受一起房产继承纠纷,婚后继承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本案是生活中常见的案件。律师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南宁律师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如果婚后继承房产时,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明由谁继承,那么该房产依法继承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第二:如果婚后继承房产时,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由谁继承,那么该房产依法属于夫妻中的指定继承人继承,该房产属于夫妻指定一方继承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