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年轻小夫妻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南宁律师给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南宁律师认为:
(一)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两家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二)其次,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证上虽然为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