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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咨询】未依法申报关税被海关查处,是否涉嫌走私罪?

 

发表时间:2017/4/17 17:51:2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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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最近朋友没有经过海关申报带了一批货物,被海关查处,现在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了,是否会涉嫌走私罪?

  答: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走私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法律打击的几种走私犯罪类型有:

  刑法第151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3条、第154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5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走私罪的共犯】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因您提供的案件信息不够完整,建议您到律所详谈。

  ▲律师事务所信息: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D座1901(水晶城对面)

  ▲熊潇敏律师团队联系人

  熊潇敏律师,联系电话:13878124891

  王琦琼律师,联系电话:18607885190

  卢瑜律师(实习),联系电话:18207714257

  ▲律师团队部分成员介绍

  ★(一)熊潇敏  律师 高级合伙人

  1995年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本所诉讼仲裁部部长,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委员会委员,2010-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某法院任三级法官。从事法官、律师工作21年,具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从事律师职业后,致力于建筑工程、公司治理、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矿权转让、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的研究。曾担任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强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广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明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广西盛荣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建大建设集团公司、广西巨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交通物资总公司、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广西凯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地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广西益佳医药公司、广西壮锦钢材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睿亿阳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宝春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曾成功处理中外合资企业中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东盟商务区的汶莱园项目外资方与浙江某建筑公司涉及标的为1亿元的工程承包合同、股权转让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案;曾成功代理柏某与百色生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争议标的900多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格雷哥(英文名:Gregg X Greening,美国籍)与欧某夫妇股权转让纠纷(涉外)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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