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最近朋友有个合同纠纷的事在打官司,其中几笔款项没有立下字据,因为当时是我受托去办,我是现在唯一能说清这几笔钱流向的人,朋友希望我能出庭作证,但对方在当地的影响力很大,我害怕出庭作证后会遭到打击报复,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
【问题】法律如何保障证人的安全?
【南宁熊潇敏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打击报复证人的情况,法院可以依法对加害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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