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咨询南宁刑事律师:伪造挂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构成犯罪吗?

 

发表时间:2012/9/21 8:09:28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网友咨询:李新是一名包工头,平时是以挂靠他人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同时向挂靠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去年,李新与发包商洽商一个工程项目,为少交管理费,李新伪造了原挂靠公司的公章一枚,与发包商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后被挂靠公司发现报案,现李新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我想咨询律师:私刻公司的印章构成犯罪吗?

  南宁刑事律师解答: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李新私刻挂靠公司的印章,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受法律的处罚。对于伪造公司印章罪有必要对其该罪名的犯罪构成进行阐述。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本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  电话:13878124891  QQ:364891594

  网址:www.fawu365.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1901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有名的刑事律师,南宁打刑事官司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南宁有名的刑事律师,南宁打刑事官司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10月17日熊潇敏律师在钦州钦南区法院开庭·10月10日熊潇敏律师赴防城港市防城港区法院立
·9月25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西乡塘区高新法庭开庭·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委
·农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委托)·横县横州镇某村委合同专项(已委托)

 
上一篇找南宁知名的刑事律师辩护应找哪家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婚前属个人按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升值部分房产分割计算公式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