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宇公司如有证据证明产品缺陷是由零售商店或祥和公司在销售中的过错造成的,可另案向其追偿。
法院还指出,烟花爆竹本身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预知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险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需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使用产品,但曾某在燃放前未仔细阅读该产品使用说明及警示内容,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应减轻银宇公司的侵权责任。
对于曾某的损失,法院酌定由曾某自行承担30%,银宇公司承担70%。
对于赔偿的内容和金额,法院认为曾某要求银宇公司赔偿损失80万余元中的29万余元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过高部分及其他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2017年12月1日,湖南省耒阳市法院判决浏阳市银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赔偿曾某损失29万余元。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