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燃放烟花炸伤眼 生产商被判赔29万

 

发表时间:2018/2/14 16:39:51 来源:法制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湖南人曾某用香烟点燃了“步步高升”烟花后,本应向上飞升的烟花弹却横向爆炸,曾某被飞溅的筒体炸伤右眼,成了几年就要换一次义眼的残疾人。

  记者日前获悉,湖南省耒阳市法院认定烟花制造商浏阳市银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显然存在缺陷,应赔偿经济损失29万余元。

  燃放浏阳烟花被炸伤眼睛 起诉索赔80万

  曾某称,2016年5月25日是母亲生日,为了给母亲庆贺,曾某家人在刘某某杂副食店购买了烟花、爆竹及其他物品,花了2408元。

  2016年5月24日晚上,大家开始燃放烟花爆竹为老人贺寿,曾某点燃“步步高升”烟花后即往后退,不料被瞬间冲出的火药弹击中右眼,昏倒在地。

  曾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拒收后送往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初步检查为右眼球损伤,医生建议次日凌晨转入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眼睑裂伤。

  肇事的“步步高升”烟花只燃放一发,就自动熄灭,共有五发散筒脱出纸箱外,同排的烟花东倒西歪,纸箱也被冲裂。

  出院后,曾某仍觉得右眼无光感,右眼看不清。2016年8月19日,他右眼佩戴义眼,每3到5年需要更换一次义眼片。

  曾某认为涉案烟花是缺陷产品,将零售商店、经销商耒阳市祥和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以及生产商浏阳市银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损失约80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生产商:烟花不是放了一发就灭

  银宇公司辩称,产品包装上有燃放要求及警示提示,散筒残骸是全部燃放完毕的烟花,没有出现炸筒情况,派出所出警所拍摄的照片与曾某提供的残骸,可以充分证实曾某陈述不实,烟花不是只燃放了一发就熄灭了,而是全部燃放完毕,不能证实曾某陈述的散筒及飞出纸箱的事实。

  该公司还认为,证人均与曾某存在利害关系,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且认为曾某要求赔偿的费用中多处不合理,请求法院核实。

  祥和公司辩称,曾某如何受伤与该公司无关,曾某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相关依据。

  零售商店辩称,事发当天晚上,曾某的姐姐打电话说烟花炸到曾某的眼睛,接到电话之后,店主唐某赶到现场,拍摄了现场的照片并报了警,已燃放的烟花箱体由曾某保管。

  零售商店称无力承担曾某要求的80万元赔偿这么大的责任。

  法院认定:烟花横向爆炸显然存缺陷

  经法院审理,认定了以下事实——

  2016年5月22日,曾某姐夫从零售商店订购了“步步高升”等烟花,5月24日唐某将物品送到曾某家中。

  当天晚上,曾家人开始燃放烟花,曾某姐夫燃放了四五个烟花后离开现场,曾某继续燃放。

  当曾某用香烟点燃一个“步步高升”烟花后,筒体被炸出箱体,将曾某右眼击伤,曾某右眼部当即流血。

  曾某亲属即通知唐某,唐某到现场后向耒阳市公安局小水中心派出所报案。曾某被送往医院检查。

  在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入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巩膜裂伤,右眼前房积血,右眼视神经损伤;右眼眼睑裂伤。

  2016年8月19日,曾某右眼被植入义眼。

  2016年9月6日,曾某委托衡阳市经纬司法鉴定所做伤残程度鉴定,该所评定曾某的伤残程度为六级。

  涉案烟花系银宇公司生产的C级类产品,外包装盒有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零售商店是从祥和公司进购的烟花。事发后,零售商店向曾某支付了22000元。

  法院认定,曾某在燃放银宇公司生产的烟花过程中,烟花弹未正常向空中发射,发生箱包横向爆炸,飞溅的筒体击中曾某右眼,致曾某受伤,该涉案产品显然存在缺陷。

  烟花生产商被判赔偿29万余元

  法院认为,银宇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应严格保证产品的质量,但由于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产品的缺陷是销售者的过错产生的,故曾某因使用涉案产品遭受的损害,应由生产者即银宇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零售商店和祥和公司作为销售者,在本案中无需承担销售者的责任。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男子饮酒过度身亡 同桌3名酒友被判赔偿10万元
下一篇[南宁律师]“加班”改名“值班” 就能逃避支付加班费?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