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今年1月9日,董茂强给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发改委”)发出了律师函,希望辽宁省发改委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社会经济现状,对问题收费路段停止多收费,并对收费单位从该道路通行至今近9年的违法收费行为予以查处。
1月中旬,辽宁省发改委对此作出了回复。辽宁省发改委在回复函中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委‘三定’方案规定,我委不具有价格管理方面的职能,且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非我委下属企业,故我委没有责令其停止收费及查出其违法收费行为的法定权限。”
此外,辽宁省发改委还指出,其与辽宁省物价局不存在隶属和管理关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9]9号)也并非其起草及负责实施,故其无权委托辽宁省物价局调整或自行调整高速公路计费办法。
2月8日,澎湃新闻致电辽宁省发改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再次表示,“该路段是否收费,收多少由物价部门决定。该路段是否违法收费,我们也说了不算。”
2月12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辽宁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了解此事。该处一名孙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透露,此事具体由辽宁省物价局直属单位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处理,“目前的处理进展我不清楚,可以跟检查分局那边了解。”
随后,澎湃新闻又联系到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2月13日上午,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局收费二处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澎湃新闻此前数次联系辽宁交投集团公司,截至发稿,仍未从该公司获得任何回复。
此外,澎湃新闻还从董茂强律师处获悉,上述问题路段的收费单位辽宁交投集团公司于去年12月29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交投集团公司在再审申请书中提到,案涉5千米虽然不是标准的封闭的高速公路,但是属于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
董茂强律师提供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1月30日正式受理了辽宁交投集团公司的再审申请。
2月12日,澎湃新闻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也确认了这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