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左水源等待着法庭对母亲黄春阳意外身亡一事的判决消息。同样,曾雇佣黄春阳当保姆的黄先生也期待着一个公道的结果。
2016年11月,52岁的黄春阳在黄先生家意外身亡。黄春阳家属称:“雇主很配合,但是家政公司不作为”。于是,家属做出决定:先起诉雇主,借由雇主再起诉家政公司。
保姆出事家政回避,雇主“很配合”
黄春阳的女儿左水源介绍,母亲2016年11月经由湘玲家政服务中心介绍进入黄先生家工作,照顾黄先生的岳母。因为老人患有轻度痴呆,情绪不稳定,黄春阳萌生退意,但“雇主说找到别人就让她走,后来找了两个人都走了,我妈就走不了了。”
11月23日晚,黄春阳上厕所时晕倒在地,雇主黄先生推测,“房子里只有蹲厕,可能是起猛了头晕。”黄先生家人看到倒地的黄春阳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时,黄春阳“已经有瞳孔放大的迹象”。第二天,黄春阳在医院去世,据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
左水源回忆,从母亲出事到死亡,雇主一家全程陪同,还给了家属两万余元的“人道主义抚恤费用”。“他们态度很好,所以我们对他们没有什么不满。”与之相对的是家政公司的态度,在抢救黄春阳期间,湘玲家政公司一直未露面。“我们几十个人在那里等他们,他们也不理,去公司也关门了。”
虽然对黄先生没有什么不满,但黄春阳家属做出了一个令黄先生感到“诧异”的决定:他们向黄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支付黄春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费用,总计887908元。此外,还要黄先生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此案于2017年2月开过一次庭,但没有当庭宣判。
起诉雇主,以期倒逼家政公司担责
对起诉黄先生一事,左水源的解释是:“我就是对家政不满,所以我起诉雇主,我想雇主去起诉家政,因为他们有合同。”
据了解,黄春阳入职的时候交了50元的“入档费”给湘玲家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协议性质”的东西。而且“他们一直在回避我们”,于是家属想出了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借由起诉雇主,逼家政公司负责。
左水源介绍,母亲身体状况尚可,没有生过大病,但有点高血压。黄先生回忆,黄春阳来之前曾出示过一张天心区防疫站开具的健康证明。事后通过咨询得知,这种健康证明只能保证她没有传染性疾病,而并不能检测出心脑血管方面的问题。
黄先生一家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但是“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道”,目前正在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
湘玲家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贺女士介绍,公司所有家政服务人员在入职时都没有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介绍黄春阳到黄先生家工作时,家政方面只收取了黄先生付给的中介费用,并没有参与对于黄春阳收入的分成,黄春阳的健康证明也是她本人提供的。
贺女士说,在每个家政服务人员来之前,家政公司都会提前告知:自己的事情自己管,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发状况由自己负全责。“这个口头协议也得到了他们的确认”。听闻黄春阳家属因为要求家政负责而先起诉了雇主时,贺女士很气愤:“做人要讲良心。”
律师观点
“口头协议”难免责
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毅认为,如家政公司未如实告知死者身体健康状况,则存在过错。所以,如法院认定雇主需对死者家属承担责任,雇主可以据此向家政公司主张权利。
黄春阳此前已明确提出不愿意提供服务后,雇主仍要求死者提供服务,故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湘玲家政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方面与黄春阳在生前有口头协议。刘毅认为,并不能因为死者生前的承诺而完全免除雇主的责任,“并且也难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