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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因前夫欠钱陷官司 同一判决书现两结果

 

发表时间:2017/1/18 23:20:56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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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报1月18日消息,湖南邵阳女子花火(化名)的遭遇可能是一个最好的说明。今年1月10日,花火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显示,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她无需为前夫所欠的百万债务担责。但此前她拿到手里的(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却显示,依“24条”,她需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发现这两份分别存在于网络与现实中的判决书,案号相同,雷同部分超九成。它们显示出的迥异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现行司法中“24条”所带来的裁决困境——只因适用的法条不同,最终却是截然相反的结论。

  债务

  前夫借款百万 她被追债成了被告

  现年44岁的花火,目前是湖南省邵阳市某医院一名行政人员。2003年,她和当地人唐某缔结了婚姻。2015年7月,两人婚姻关系结束。

  结束婚姻两个月后,花火突然接到一个名叫王阳的人的电话及短信。王阳告诉她,2014年10月1日,也就是在她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曾从她处借款一百万元。现在找不到唐某,只能来找她。几天后,花火果真接到法院传票,她成为了被告人。

  花火琢磨着,长期以来,自己都有稳定的收入,个人开支上面从未依赖过唐某。12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最大一笔支出为购房,并且该购房款还是由花火父母全额支持且早在2010年就已全部偿还完。“不明不白的债务,凭啥要我担责?”

  判决

  法院以“24条”作裁判依据 她需承担连带责任

  王阳提起的诉讼中,除将花火和前夫唐某列为共同被告外,另外还有一位名叫李向锋的人。在王阳提供给法庭的一张借条上,唐某的身份为借款人,李向锋则为担保人。但根据花火的代理人、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文所做的多份调查笔录则显示,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李向锋在笔录中表示,他和花火前夫唐某是好朋友。2014年9月,他有一位朋友向他求助急需100万资金,并且只需短借一天。随后,李向锋从李某处拆借了100万给这位朋友。由于借给朋友这100万对方无法偿还,李向锋又找到王阳,希望能够从王阳处以5%月息拆借100万归还李某。打借条时,唐某也在。笔录中,李向锋原话为:“当时是我借钱,唐某是担保人。

  因为我没有单位,王阳就要求唐某做借款人,我做担保。我们同意了,并将借款直接打到李某账户上。”这意味着,和借条相反,李向锋可能才是真正的借款人。唐某则是担保人。

  与此同时,朱文律师还找到了李某,银行流水显示,此前李某确实曾有一笔100万的流水到了李向锋账上。后来,又有一笔100万的流水由王阳账户直接转入李某账户。两者只相隔了一天。而李某也同时证实,“李向锋向我借100万元,答应第二天给我。我第二天收到了100万。”

  和此前不少夫妻共债一样,一审中,花火前夫唐某及李向锋双双缺席。花火虽向法庭提交了上述调查笔录,并以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抗辩,但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仍以“24条”为由,判决花火需为这100万承担连带责任。因对判决不服,花火提起上诉,但邵阳市中院继续以“24条”作为裁判依据,花火仍未能逃脱连带命运。

  [“阴阳文书”]

  两份判决书案号相同

  雷同部分超九成,但判决迥异

  让花火大吃一惊的是,1月10日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5)大民初字第937号判决书赫然显示,她无需为这这笔百万夫妻共债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此前大祥区法院交付给她的判决和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案号相同但结果迥异,属“阴阳文书”。

  成都商报记者对这两份案号相同,一份存在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份存在于现实中的判决书逐字逐句进行比对。其中,两份判决书前面的原被告陈诉、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质证乃至于法院审查认证和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均一模一样。直到本院认为处才出现细微区别。两份案号相同的判决书雷同部分超过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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