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声称,童童小时候就很吵闹、爱哭、脾气爆燥,走路很不平衡常摔跤,刚来花都的时候,吃饭时总是像饿坏了一样,而且只低着头吃饭,也不夹菜和肉吃,后来开始挑食,孩子以前很瘦,现在胖了很多。蒋某表示,她和母亲廖某“对童童很好很关心,没有虐待与殴打童童,都是以温和的态度对待孩子”,母亲只有童童一个外孙女,很疼爱孩子, 至于童童身上的伤,蒋某表示不清楚怎么回事,觉得是孩子自行摔倒造成的,孩子经常摔跤,而且伤势不严重,所以没有特别留意。
3、童童外公:见孩子时间不多不清楚
据童童外公证言显示,他见孩子的时间不多,具体情况也不太清楚,孩子是由妻子廖某专职帮忙照看,平时没有和亲戚来往,同邻居也很少有交流。不过,童童平时身体情况一般,偶尔会有感冒,走路时双脚好像比较僵硬,所以很容易摔倒。
4、周边邻居:孩子刚搬来时挺正常不见有伤
据邻居石某说,童童刚来花都住的时候是白白胖胖的,平时看到童童出来玩时,其母亲都会马上抱她回去。2013年8月初一天晚上,他听到童童在家哭得很厉害,之后见到童童自己走出来,额头和左脸都有伤,都是大约几天的伤痕,这也是石某最后一次看到童童。
邻居张某也表示,在童童刚搬来时,看上去是一个挺正常的小孩,没见她有什么伤,以后就很少见过童童,童童家平时都关着门,也不和邻居打招呼。
外婆:全家人都对孩子很好 没有打过一次孩子
事发当天,究竟在童童身上发生了什么?据童童外婆廖某供述,事发前一天早上,她和女儿还有童童都在租住的房子里,当时她在外面晾衣服,童童在屋里玩,当她晾完衣服回屋后,女儿说童童在厕所门口摔了一跤。当时,廖某就用药给童童敷伤口,然后童童又到出租屋门口玩,又在出租屋门口摔了一跤,这两次摔跤都造成童童脸上有擦伤,但她们没有发现童童其它部位有伤,之后童童也没有什么异常。到了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童童就很吵闹,也不肯吃饭,当天晚上10时许,童童仍在哭闹,她和女儿便带着童童去医院治疗,但途中打车花了很久时间,后来到医院后医生抢救了一段时间就说童童已经死了。
廖某强调,“我一次都没有打过童童,不知道她身上的伤生前是怎么造成的”,至于童童屁股上的伤痕,廖某解释说是因孩子贫血比较厉害,长时间坐在地上,为此屁股上有淤痕也是正常的。廖某说,童童刚过来与她一起生活时,她就发现孩子身体状况很差,“体质弱,经常走路都不稳,很容易摔跤”,但没有带孩子去看过医生,因为孩子与她生活时间不长,加上她和女儿都以为孩子可慢慢调养,所以从来没有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过。
廖某供述,虽然童童平时不听话,很淘气,“但全家人对她都很好,没有虐待与殴打过她。”而孩子父亲在离婚后,从来都没有来看过童童,连电话都没有一个。
判决:外婆供述与事实相悖 构成虐待罪名
花都法院一审后认定,2013年4月左右,廖某在出租屋抚养外孙女童童的过程中,采用殴打、有病、伤不予治疗等方式对童童实施虐待,致使童童死亡。法院认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虐待家庭成员,并致童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廖某不服提起上诉,她辩称没有虐待童童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她有实施虐待的行为,为此请求二审改判虐待罪名不成立。
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结合证人李某、刘某、罗某的证言内容,可确定童童生前受到虐待,死亡与被虐待直接有关。根据证人石某、张某、蒋某等人的证言及廖某的供述,可确定案发前廖某及其女儿蒋某、童童共同居住生活,童童平时主要由廖某照看。尽管童童母亲蒋某及外婆廖某都称没有虐待童童,但二人此说法显然与有关证据证实的事实相悖。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童童是受虐待致死,由于童童平时由廖某照看,而童童的死亡又是一段时间内持续受到虐待造成,为此认定廖某是虐待行为的实施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