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近日,市三中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涪陵男子黄某为泄愤,驾驶面包车故意碰撞骑摩托车的郭某,致使郭某死亡。黄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涪陵男子黄某与妻子冉某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冉某通过网络认识了郭某并与其交往,黄某知道后非常气愤,找到冉某试图复婚,但遇到郭某,双方发生打斗。去年1月,黄某独自驾车时,遇郭某驾驶摩托车相向驶来,黄某调转车头追赶郭某,追至一下坡路段时,加速撞上郭某的摩托车,致使郭某被甩离摩托车后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黄某驾驶机动车辆,明知发生追尾会造成伤亡,仍追赶致使两车相撞,黄某在下车查看郭某伤情后,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驾车逃离,致郭某死亡。黄某对车辆的相撞、郭某的死亡持放任的心态,系间接故意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最终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