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男孩偷吃零食被老师悬吊致死 老师被控故意伤害

 

发表时间:2016/8/13 11:00:19 来源:泉州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两老师被控故意伤害罪,泉州中院昨日公审此案。

    10岁男孩小柳在一家学堂读书,因老是偷吃零食,遭到两名老师悬吊虐待,不幸身亡。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安法院公审此案,两名老师被控故意伤害罪。

    2015年9月15日,对柳先生夫妇来说是最黑暗的一天,当天,他们10岁的儿子小柳在惠安紫山镇鼎模村守义学堂失去了生命。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9月14日上午7点左右,小柳偷吃零食被发现,学堂老师池某知道后很生气,因为小柳当月已多次偷吃零食。

    为了惩戒教育小柳,池某召集了正在学堂实习的崔某某以及另外一名学生黎某某(女,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帮忙。池某将小柳带到学堂一楼的仓库门前,三人合力将小柳捆绑并悬吊在仓库大门门梁上。

    在此期间,绳子有所松动,她们三人又合力将绳子绑紧,重新把小柳悬挂上去。当晚8点左右,池某将小柳放下来休息,但是到了次日凌晨4点许,池某将小柳叫醒,又一次把他捆绑并且悬挂到仓库大门门梁上。

    9月15日上午7时许,池某等人发现小柳意识模糊才将他放下来,尽管她们为小柳进行了人工呼吸、针灸等方式抢救,但是徒劳无功,孩子已经没有呼吸了。

    9月16日上午7时许,池某以小柳系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向惠安县公安局报警。同日,侦查人员经现场调查,将有作案嫌疑的池某、崔某某抓获归案。

    据法医鉴定,小柳的致死原因系遭长时间悬吊致体位性窒息死亡。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安法院开庭审理池某、崔某某一案。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池某、崔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小柳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悉,池某老家在四川省威远县。崔某某老家在河南省宜阳县,案发时在学堂当实习老师。

    相关链接

    体位性窒息死亡

    据悉,体位性窒息死亡是指人体由于被强迫固定在一个特殊体位,使呼吸系统不灵导致的窒息死。可能原因主要有故意犯罪引起的。因疾病发作、酒精或中毒而使头部向下屈曲,颏部固定于胸前,致上呼吸道堵塞,尤其是胖人更甚。

    来源:泉州晚报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在线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在线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女子离婚当天发现怀孕复婚 夫疑子非亲生闹离婚
下一篇男子不满前妻与网友交往 驾车撞“情敌”泄愤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