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诉讼中,李先生起诉称,2014年,他通过被告北京香柏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找保姆帮忙伺候父亲,中介服务费400元。在更换了三个保姆 后,2015年10月,保姆邱某来照顾老李,月工资2800元,李先生又支付了400元服务费。然而,今年4月7日晚上八点左右,他像往常一样去看父亲, 却发现父亲死在床上,而邱某在房内门厅处自缢死亡。经通州警方调查,老李系保姆邱某用斧头砍死,邱某系自杀。
为此李先生起诉邱某两名继承人及家政服务公司索赔近400万元。李先生在这起诉状中称,事发后因他是第一现场的发现者,至今仍生活在痛苦和巨大的恐惧中。晚上噩梦不断、怕黑,白天不敢一个人在家,精神崩溃,身体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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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灭门案”案发房屋长期没人住
“凶宅”旧时指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现在则多用于发生过命案的住宅。房东认为成了“凶宅”向租客讨赔偿的案件也不时出现。
新京报记者疏理发现,今年3月31日,一起“凶宅”索赔案在通州法院开庭。房东将承租客、老人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12万元。据房屋中介介绍,房屋如果销售、出租必须告知中介是否发生过事故并备案,且发生事故的房屋如果要卖就会有1/3的折损。
6月6日,一起类似庭审在石景山法院开庭。王某84岁的父亲在出租屋内吸烟引发火灾被烧身亡,房东李某夫妇称房屋因此变成“凶宅”,售价比普通房屋低10%至30%,故将租客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以上。
曾经发生过命案的房子如今命运又如何?数月前,新京报记者回访了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兴灭门案”的案发住宅情况。2009年11月,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了一件震惊京城的灭门惨案。户主李磊杀死了包括父母、妻子、两个儿子和妹妹在内的一家六口。
3月31日,记者在大兴区某小区“灭门案”案发住宅门口看到,防盗门光秃秃有些冷清,上面残留着小广告清理之后的痕迹。“多少年都没人住。”同楼多位居民、物业公司员工和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均证实,该房屋自出事后多年无人居住,而对凶宅一事大家更是不愿意提起更多。
附近中介一名置业顾问说,所谓的“凶宅”,出租销售时,价格在市价基础上一般会调低20%到30%。链家地产一门店经理表示,如果隐瞒出租、销售,租客租了房子后发现是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凶宅”,中介公司要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