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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教室装修后小学生病亡 校方被判赔42万

 

发表时间:2016/6/22 15:48:55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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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还认为,小丽的损害后果系多种原因复合所致,综合考虑小丽日常生活环境、饮食以及七间房小学粉刷暖气管道所用的漆属于合格产品,在粉刷后也 进行了通风换气及更换教室等行为,采取了一定的避免措施,且暖气粉刷后学生并未长期使用暖气粉刷后的教室等因素,从规范学校行为和抚慰死者家属的角度考 虑,确定校方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虽是山东农业户籍 按北京城镇居民算

    具体到各项诉讼请求上,法院认为小丽的父母主张的医疗费,根据其实际提交的医疗费票据确认,尚未结算的部分住院费因数额无法确认,法院不予支持。

    护理费方面,小丽住院期间主要由家属护理,法院参照同等级别护理人员的劳务费标准酌情确定护理费标准为每天120元;护理期、营养期,依据住院病历记载的住院天数确认为72天。

    死亡赔偿金方面,小丽虽系山东农业户籍,但其长期在北京市居住,其父母亦在北京市从事非农业劳务,故该项损失应按照北京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 费方面,因小丽的丧葬事宜尚未办理,小丽的父母主张的误工费未实际发生,数额亦无法确认,故法院不予支持;住宿费方面,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予以确定。

    此外,南口小学在事发后为救助小丽,为其解决了40余万元的相关费用,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法律服务

    发现孩子患病 应对周围环境取证

    对于类似小丽的案件时,家长应如何维权?韩琦燕律师提醒家长,保留证据是最为重要的,如使用说明书、购物凭证、以及对物品及周围环境的影像留存等。韩琦燕律师认为,对于环境问题致病,涉及到生产者、使用者责任的区分问题。

    如果产品本身不合格,那么应追究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或使用者如果明知产品不合格,仍销售或使用,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产品本身合格,因使用不当造成问题,那么由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但如果产品本身是对人体有害的,生产厂家必须进行说明、提示,即生产者是否要承担责任,也要看其否充分尽到了提示义务以及说明了正确的使用方法。

    律师还表示,在环境污染致病问题中,存在着特殊侵权责任的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解释说,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 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环境污 染者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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