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培民 王斌)2015年3月,汉中男子胡先生在石泉县购买了一套住房后去往外地打工。今年年初,胡先生回来后却发现房子已被他人装修。对此,开发商称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该套住房卖重。但令胡先生想不通的是,这一“失误”为何能逃过层层审核,导致他和另一买主手上均有一份住房合同,且均在同一家银行各办理出按揭贷款?
售楼部:因人事变动造成这一“失误”
26岁的胡先生是汉中市西乡县人,为和家住石泉县的女友结婚,2015年3月份,他在石泉县铭雅小区交纳了5万余元首付,买了一套4楼的两室两厅现房,并从石泉县农商银行申请了12万元按揭贷款,随后签订了购房合同,“4月10日,银行按揭贷款顺利批下来后打进了开发商账户,随后我向石泉县房管局缴纳了4687元维修基金。”
看着新房顺利到手,胡先生心满意足地去往深圳打工。今年3月份,他返回石泉打算装修房屋时,却发现自己的钥匙开不了锁,后得知开发商在将房子卖给他之前,已和他人也签订了买卖合同。
4月19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石泉县城关镇的铭雅小区,售楼部负责人成女士表示,去年3月份,他们售楼部人事变动,未做好交接工作造成这一“失误”,“去年9月份,我们发现此套住房卖重了,由于购房合同上买房人所留两个电话均已失效,直到今年初才取得联系。我们提出退还首付及按揭款,并承担银行利息;如果对方不同意,也可以为其置换顶楼同一户型房屋并补偿差价,支付5000元赔偿金。”
对此,胡先生并不接受,他要求开发商退还17万元房款的同时,支付1倍房款作为补偿。
当事人:后续审查中为何没堵住?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房屋另一买主郭先生,据他介绍,去年2月份,他和开发商签订该房屋住房合同后,在石泉县农商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目前刚装修完准备入住。对于开发商一房二卖一事,他自己得知后心里也不痛快。
在胡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石泉县房管局申请登记备案。那么开发商是否已将该套房屋向房管局备案?为何一套房屋会有两个买受人签订的住房合同?
“办理按揭的他项权证是去石泉县房产局房产交易所办的,合同上面有石泉县房产局备案专用章。”对此,胡先生质疑,开发商的“失误”,为何在之后房管局、农商银行的审查中没有被堵住,最终导致一套房屋出现两个他项权证,而且两个买主均以此权证办下了按揭贷款?
房管局:当时未建立网签制度
“事发后我们作为仲裁机构,也多次进行过调解,由于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因此建议其走司法程序解决此事。”据石泉县房管局一张姓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会出现一套房屋出现两个买主,是由于之前石泉县没有建立商品房网签合同联机备案制度,当时都是签订的纸质合同,开发商通常是等到给买房人办理房产证时,才会前来统一进行登记备案,“由于两人是先后拿着合同前来缴纳维修基金,工作人员看的时候不一定能记住,所以就盖章了,的确存在失误。去年9月份,石泉县正式建立网签制度,之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所有信息在网上都能查到。”
据了解,铭雅小区属五证齐全楼盘,但还未办下房产证,该项目开发商是石泉县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银行签订项目抵押合同的开发商是银行发放分期付款的担保人,银行以房产交易所办理的他项权证作为发放贷款数额大小的评估标准。
华商报记者从胡先生出示的一份盖有石泉县农商银行公章的抵押品代保管收据上看到,他于2015年4月15日,将自己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该银行代为保管,鉴定人为该银行一位刘姓信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