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青年周某因辞职结算工资的问题与老板发生冲突,为泄愤,其竟将汽油泼到老板身上并欲点燃,幸被及时制止才未酿成大祸。日前,周某已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周某生于1991年,原系湖北省农民,后通过网上招聘,于2015年7月30日来到本市一家家具厂从事数控机床操作工工作。据周某供述,由于嫌工作太累,他干了20多天就不想干了,向老板谢某口头提出辞职,后在谢某的挽留下没有走。同年10月15日,周某在工作中因疏忽弄坏了5块木料,谢某让周某赔偿500元损失,并在当天单位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周某很不高兴,转天就没再上班。后来周某找谢某要求辞职并结清工资,谢某提出周某有旷工行为,要扣除其20%工资。双方为此发生冲突。
2015年10月21日12时许,周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桶装汽油,来到老板谢某的办公室内,再次索要工资未果,周某遂将汽油泼到谢某身上,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欲点燃,后被谢某及在场的同事制止。当日,周某即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本案审理过程中,谢某对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使用汽油泼洒被害人并欲引燃,意图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某已实施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此案系因劳资纠纷引发,且周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