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钱还要不要 不愿父母知道真相
成都商报记者将多位律师的意见转告宋科后,宋科一阵沉默,随后问道:那该怎么办呢?
回想起这个春节,宋科算了算账:“春节期间来回的车票和开销,加上给她的两千块,我都已经花了一个多月的工资。”宋科甚至有点懊恼自己,“要是她不答应和我回家,我春节多半不会回家,至少节约上万元。”
但到底该怎么办呢?这钱要还是不要,该怎么要,32岁的小伙子完全无解,“我担心爸爸妈妈知道真相后会很伤心,但也不想让爸爸妈妈的钱就这样白白地给了别人。”
(记者 蒋麟)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二老一年内 有权追回赠予
考虑到父母均已年近六旬,身体不好,宋科没打算让父母知道真相。但律师表示,如果想让葛丽退回钱,宋科的父母就难免会知道真相,因为在法律上,类似的情况不仅追讨时间有规定,追讨权利也有限制。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红表示,“租女友”的行为本身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二老可以撤销该赠予,有权要回这个钱。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律师表示,父母等长辈送给这位“准儿媳”的礼金是一种赠予行为,但如果不是“准儿媳”这一特殊身份,长辈是不可能做出这个赠予行为的。因此,该行为又涉及法律中一个名为“重大误解”的概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年内由赠予人通过法院来确认撤销赠予行为。“宋科需将真相告诉其父母,由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伟也认为,这个民事行为有效还是无效,暂无定论,但父母发红包真实意图是针对女方是男方真实的女朋友,如果双方不是真正恋人关系的话,这就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可能是一种不当得利,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但陶伟也明确表示,追讨者须是发红包者,追讨时间也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