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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14岁少年杀同学被判17年 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

 

发表时间:2016/12/28 0:22:2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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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日报12月27日消息,今年以来,全省未检部门办理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欺凌、暴力案件90件,依法批捕50件,不捕40件;受理审查起诉191人,提起公诉126人,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39人。

  同时,办理成年人侵害中小学生犯罪304件370人,起诉289件325人。对成年人组织、教唆、胁迫、引诱、帮助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犯罪,共批捕22人,提起公诉36人。此外,加强对涉中小学生案件的法律监督,共监督纠正违法190人次,提出抗诉25件,法院采纳11件。

  检方抗诉14岁少年获无期徒刑

  14岁的未成年学生胡某,因琐事与同宿舍同学宗某产生矛盾。某日,胡某持刀在校园学生公寓大厅将宗某捅刺致死。约半年前,其还因琐事纠纷持刀将未成年人陈某捅致重伤。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7年。宣判后,胡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害人宗某父母提出上诉,并申请抗诉,东营市检察机关以量刑明显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

  “全面审查案件卷宗材料,我们发现胡某罪行极其严重,短短5个月在校园内行凶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害对象都是未成年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主观上利用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来当做自己减轻处罚的护身符。”山东省检察院未检处相关负责人说。

  二审期间,经办案人员反复教育挽救,可胡某毫无悔改之意,对关键情节翻供,认罪悔罪态度较差,且胡某父母表示无力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调解未能成功。

  最终,山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意见得到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法院对胡某改判为无期徒刑。据了解,这是山东省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未检案件,同时也是第一起成功的抗诉案件。

  “对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欺凌、暴力案件,我们坚持双向保护、平等保护原则,既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又注重对加害人教育挽救,同时注重维护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大、可改造性差的,要依法批捕起诉;对于真诚悔罪、取得受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的,依法从轻处理。”该负责人说。

  目前,全省共办理此类案件90件,依法批捕50件,不捕40件;受理审查起诉191人,提起公诉126人,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39人。

  涉案6名在校学生全部考上大学

  未成年高三学生赵某因怀疑前女友与校友陈某在谈恋爱,遂召集同学李某、朱某等5人在该校对陈某殴打辱骂,致陈某轻伤二级。菏泽市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了解到,涉案6人均未对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及家人意见很大,要求从重处理李某等人,且嫌疑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现实危险性,遂决定批捕李某,并追捕在逃的朱某等5人。

  同时,检察官向涉案6人家长详述法律规定,要求在逃人员自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涉案6人家属分别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赵某等6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检察机关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余5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要求延迟至高考结束后移送起诉,并分别与6人及家人签订了帮教保证书和承诺书,要求6人复学参加高考。现6人均已考上大学。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6人作不起诉处理。

  山东检方今年办理校园暴力90件

  “对一贯表现不好,经常恃强凌弱的在校生应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对初犯偶犯的在校生,犯罪后果不是特别严重,能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有帮教条件的,从轻处理效果更好。”该负责人说。

  在校初中学生徐某走路时与另一学生王某发生肢体碰撞,并与王某等人发生口角,王某等人殴打了徐某。次日,徐某伙同刘某、曹某等10人将王某强行带至宿舍殴打,致王某重伤二级。德州市检察机关办案中惩防并举,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针对10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6周岁,9人在上学,多人迷恋上网打暴力游戏,遇事冲动、易怒的情况,检察机关对徐某等1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制定个性化《矫治计划》,禁止10人进入网吧,必须接受戒网治疗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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