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因纠纷诬告同村人强奸妇女 获刑八个月

 

发表时间:2016/12/27 0:07:41 来源:中安在线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报道,因为琐事,两同村村民之间发生了纠纷,为了报复泄愤,一方编造了另一方强奸多名妇女和盗窃的事情,并且举报至信访局、公安局。民警出动警力展开调查,但最终证实这些都是谎言。然而,这位捏造事实的村民不得不付出法律的代价。

  李某(化名)今年50多岁,是庐江县的一位农民。据检方指控,2015年以来,李某举报同村村民吴某(化名)承包村鱼塘未交承包费,但是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此事不实。随后吴某及家人多次与其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双方原本就有矛盾,此事之后李某对吴某更加怀恨在心,于是他捏造吴某强奸多名妇女、盗窃的犯罪事实。他多次向庐江县信访局、白湖镇政府、庐江县公安局等单位书面举报、控告,目的是希望吴某受到刑事追究。

  最终经过公安机关的查证,吴某并未实施李某所举报、控告的强奸、盗窃犯罪。因涉嫌诬告陷害罪,今年4月26日李某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检方认为,李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李某在庐江县法院受审,一审获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中安在线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退休教师实名举报村官贪腐 法院判决举报者侵权
下一篇[南宁律师] 14岁少年杀同学被判17年 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