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林某摔下楼梯后不愿意接受冯某的救助。林某用拐杖打冯某,冯某抢拐杖时,林某还用手指甲掐冯某的手臂。冯某非常生气,抢过拐杖后敲打了林某头部两下。之后,冯某到二楼捡了一块砖头,朝林某头部猛砸了几下。林某被砸后,瘫倒在血泊中。
杀人后,冯某心生窃财邪念,取走林某身上的400多元钱。将满是鲜血的被子放回原处时,她又拿走林某放在房间衣橱中的2600元。随后,冯某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将身上穿的衣服、鞋子换下,并丢弃在海口镇一干涸的水渠处。
犯罪嫌疑人冯某出生于1958年,文盲,长乐市人,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雇请保姆务必到注册登记的家政公司雇请;要查验保姆的身份证件,并尽可能要求其开具务工证明;雇主平时应妥善处理好与保姆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尊重、善待保姆。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