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洪雪 编辑 吴洁)男子小强酒后回宿舍,发现自己床上躺着一名女子,酒劲壮胆动了歪心思,因被害女子极力反抗,小如强奸未遂。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9岁的男子小强初中毕业后来京,在某家具厂工作。2015年4月的一天,为给同事小芳庆祝生日,小强和小芳等人聚餐后去KTV唱歌至深夜。期间,小强通过小芳认识了小莲。庆祝活动结束后,小强继续去朋友家喝酒,小芳和小莲返回家具厂,小芳安排小莲住在小强宿舍内。
凌晨3时许,小强返回宿舍发现宿舍门被反锁,遂爬窗进屋。他发现小莲躺在床上,酒后冲动产生邪念,因小莲极力反抗未能得逞。案发后,小莲打电话报警,民警于当日5时许,在工人宿舍将小强抓获。
庭审时,小强认罪悔罪,称案发当晚因酒后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对被害人表示歉意,恳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小莲也已对被告人小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案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强无犯罪记录,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被告人小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