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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男子酒后身亡 家属起诉5名酒友索赔

 

发表时间:2015/9/8 10:35:51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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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陈海(化名)受邀到重庆在酒桌上谈业务,返回宾馆后感到身体不适,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死者家属与一同喝酒的人曾达成协议,赔偿家属20万元现金以及一套住房。因协议未履行,李某等5人被家属告上法庭。昨天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属告5酒友索赔

    此案原告方为死者的两兄弟、妻子以及死者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原告方诉称,去年12月,陈海受李某邀请从北京赶到重庆,帮他联系工程。在酒桌上商谈业务的过程中,陈海因酒精中毒死亡。经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赔偿原告方20万元现金以及住房一套,但被告至今未履行。

    后原告方又与李某达成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仍未履行,故起诉要求被告方履行赔偿义务,李某支付原告购买房屋折抵款54万元,其余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据悉,根据重庆警方的调查材料,显示陈海死因不明,建议解剖查明死因,但死者家属认为急诊记录表和病历已证明了死因而拒绝。

    被告辩称协议无效

    庭审中,被告方表示,陈海的两兄弟不是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而不具备原告的资格。此外,赔偿协议不是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签署,且有2个被告未签字,因而无效。而签字的被告也因迫于压力而签订。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陈海死亡是酒精中毒或饮酒导致,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劝其饮酒,故被告不应担责。

    被告方代理人说,陈海是从事工程信息居间业务员,得知重庆有建筑项目,所以到重庆与被告人相聚后晚上一起吃饭,期间适当饮酒。聚餐后,被告方将陈海送到酒店住宿,后陈海的一个朋友去他房间看到其状态不好,就拨打120。陈海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海有能力和意识把控自己的饮酒量,而被告没有能力和义务控制其饮酒。”

    法庭还当庭宣读了5名被告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据李某说,陈妻说陈海有高血压,平时一个人就能喝两斤。当晚,陈海大概喝了三四杯白酒,因他本来就能喝,当天没有人劝他喝酒。还有被告说,大家没有相互敬酒,陈海饭后说自己有点醉了,走路不稳,但还能说话和抽烟。被告代理人表示,笔录证明陈海进了酒店后还能正常交流,未达到醉酒状态,不能得出因饮酒过量而导致死亡。

    被告当庭拒绝调解

    对此,原告方认为,笔录提到陈海走路摇晃,被他人搀扶上车等,说明被告已意识到陈海因饮酒不正常,其醉酒状态严重。在此情况下,被告没有留下人员看护或送到医院救治,而是放在床上一走了之,导致陈海酒精中毒死亡。对于协议无效的意见,原告方也称因事发突然,无法等到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到齐才签订。

    陈海的妻子当庭否认陈海有高血压并称未胁迫签署协议。她说,全家就靠丈夫一人养家,儿子脑瘫,女儿患自闭症,家中还有老人。对于被告拒绝担责,其表示无法接受。她认可李某事后支付了两万元现金。原告代理律师也称,希望被告履行约定,对死者的孤儿寡母做出基本的生活安排。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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