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张某的受伤结果系由顾客造成的,顾客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事发时商场未及时派出安保人员处理该争执,同时在张某受伤后未及时组织安保人员防止该侵权人的逃跑,导致张某无法直接向该侵权人主张权利。因此,商场对于张某的损害结果未尽到与其职责相匹配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某的合理损失承担适当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