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8/19 12:10:09 来源: 羊城晚报
宁媛说,她以前就碰到过类似例子:当时,夫妻两人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买房而“假离婚”,假离婚时约定了房子归一方,但离婚后,另一方就真的离了。可之前的协议约定了房产归某一方并且未要求补偿,导致事后很难“翻盘”。
“从对自己负责的角度讲,尽量不要‘假离婚’。”宁媛说,当事人在做决策、选用这种手段时,要慎重考虑,尤其是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问题时,要提防事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