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江门讯 (记者 陶旺波通信员 黄雯清 朱晓燕)近日,江门新会区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件进行了宣判。经审理,被告人鄂庆(化名)于去年至今年2月20日期间,先后3次强奸其不满18周岁的女儿鄂小玲(化名)。
根据鄂小玲陈述,自2014年起,其父亲先后三次强奸她。每次鄂小玲不愿意,父亲就拿细棍殴打她。因为害怕楼下的弟弟听到,鄂小玲不敢呼救也不敢反抗。事后,父亲还警告她不能告诉母亲。直到今年2月21日,鄂小玲母亲带她到医院检查,发现鄂小玲很久之前就有性行为,并染上了妇科炎症。鄂小玲妈妈问清楚情况后,就愤怒地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鄂庆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鄂庆身为被害人的亲生父亲,违背人伦,利用其对被害人的监护关系,多次奸淫亲生女儿,致被害人感染妇科疾病,且案发后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没有悔罪表现,应予严惩。被告人鄂庆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被告人当即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