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性朋友晚上开包间看电影,老婆查出后闹离婚,西安一男子认为电影院侵犯隐私索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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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市民刘小明(化名)和一位女性朋友在城南一家电影院看了一场电影,并于当天在这家电影院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没想到这张会员卡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7月初,刘小明的妻子发现了这张会员卡,通过卡上的电话致电电影院,得知刘小明和一位女士曾在这家电影院开了包间、看了电影、买了爆米花后,刘小明的妻子很生气,逼问刘小明是和哪个女人看的电影,并提出离婚。
刘小明认为,自己是这家电影院的会员,可电影院工作人员没有保护好信息,轻易把他的消费信息泄露给他妻子,造成了家庭矛盾,电影院应该承担责任,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电影院认为,他们只是提供了会员的消费信息,不算侵犯隐私。如果刘小明要求赔偿,建议走司法途径。
当事人 电影院不应接个电话就让人查消费信息
“真的没想到,办了一张电影院的会员卡,给我带来这么多麻烦,早知道就不办了。”刘小明说,今年4月,他和一个女孩到城南一家电影院看了一场电影,当时是晚上10点多,电影院是包间式的,没想到这件事情在2个多月后会引发轩然大波。
“7月3日,我妻子发现了这张会员卡,她就按卡上的电话号码,打过去向电影院询问,她问得也比较巧妙,说她和老公当天在这里消费了,询问消费记录。电影院工作人员就告诉她,是晚上十点多,在哪个包间,看了什么电影。这样我妻子确定,我确实和一个女孩来这里看过电影,她非常生气。”刘小明说,为这事,他妻子最近一直和他闹离婚,他也无心经营公司,非常苦恼。
刘小明说:“我认为会员卡是私人物品,电影院有义务保密会员私人信息。不应该接个电话就能查询我的消费信息。我目前面临的家庭危机,电影院应该负责任,我要求电影院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电影院 要查消费信息 必须提供会员姓名卡号
昨日,华商报记者和刘小明一起来到电影院,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电影院负责人朱经理。
谈及此事,朱经理说:“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刘先生的爱人打来电话,报了会员姓名和会员卡号,工作人员就以为这是两人共用的会员卡,就把刘先生4月的消费记录告诉了他爱人。我们确实说了刘先生几点在哪个包间看了什么电影,但绝对没有说过‘和一位女士一起看电影’这样的话。所以我不认为我们泄露了刘先生的隐私。对于刘先生的家庭矛盾,我们愿意积极配合解释,但对于刘先生提出的10万元的精神赔偿,我们认为可以走司法程序。”
记者问及电影院对会员信息方面有没有什么保密规定时,朱经理说:“我们对工作人员有要求,如果要查询消费信息,必须提供会员姓名、会员卡号,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我们觉得夫妻之间共用一张卡也很正常,甚至朋友之间也会借用会员卡,很难辨别是否会泄露隐私。”
市民观点 市民陈女士:电影院应该多设几个环节
市民陈女士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影迷,也在电影院办了会员卡。她认为向电影院直接报会员号和姓名就可以查出这么多信息,确实不太妥,她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会泄露也心存担忧。“我觉得电影院应该多设几个环节,例如出示个人身份证等,确定是本人来查询后再提供信息,这样可以规避很多风险。”陈女士说,现代社会,垃圾短信、推销电话特别让人苦恼,各种会员卡就是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之一,电影院应该在信息保密方面做得更好。
市民高先生:应征得会员同意后再透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