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男子离婚后多次恐吓前妻 被禁止靠近其住所

 

发表时间:2015/7/4 23:24:21 来源: 现代金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7月2日上午,奉化人林女士从法院拿到了一张特殊的“护身符”,丈夫从此以后被禁止靠近自己和儿子的生活区域,禁止对自己采取殴打、威胁等行为。

    这张“护身符”其实是奉化法院签发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经常无故挨打  妻子无奈提出离婚

    林女士之前经人介绍跟现在的丈夫陈某相识,两人在2006年登记结婚,起初两人生活还算融洽。可丈夫陈某在婚后不久就开始暴露出自己暴躁的性格,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和林女士争吵。

    在法庭上,据陈某讲,夫妻俩是和岳父岳母住在一起,其间他有和岳母发生过争执。原本脾气欠佳的陈某就开始把火气撒向妻子。

    孩子出生后林女士一直尝试忍让,可无奈软弱只换来丈夫的变本加厉,自己隔三差五就无故挨打。

    今年6月初,林女士向奉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

    丈夫多次放狠话  妻子提出申请人身保护

    在等待法院判决期间,林女士开始和丈夫陈某分居,却多次接到其恐吓电话,在电话里陈某表示要林女士回家好好过日子,否则就要杀死林女士和其父母,还包括自己的儿子。

    在立案后,林女士的儿子小明还给法官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小明说:“我不想和爸爸生活,是因为爸爸伤害了我,也伤害了妈妈。有一次妈妈和爸爸说去阿姨家照顾阿姨,后来去和朋友吃夜宵,爸爸知道了,就回去打了妈妈,还拿刀说要杀了妈妈,我很伤心。”

    随后林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保护的请求。

    经过法官的初步审查,发现两夫妻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也不存在婚外情或者第三者等情节,但是被告陈某却存在严重暴力倾向,面对法官还扬言说:“要做掉妻子,如果我狠起来,儿子也不要了,也要一起做掉了。”

    法院禁止丈夫接近妻子住所及儿子学校

    经过法官的多次规劝,被告陈某依然顽固不化。因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告陈某殴打、威胁、骚扰原告及直系近亲属;禁止被告在原告住所和其儿子就读学校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如果被告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对被告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是奉化法院首次签发的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2013年在全国法院正式推出,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对于受害人,人身保护令为其提供了法律上的安全保障,而对于施暴者如果违反保护令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通讯员 冯筏 记者 方磊

    【详解人身保护令】

    如何申请

    首先,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向居住地法院的立案庭提出申请;立案庭立案后,将立案材料转由人身保护令专业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根据受害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同时向申请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派出所接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及时约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告知其应当履行人身保护令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仅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还可以在诉前提出。长期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可以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充分保护。

    有哪些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什么情况下能签发人身保护令?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什么情况下能签发人身保护令?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男子在闹市向2岁儿子身上泼汽油表达诉求
下一篇6岁女童遭幼儿园园长丈夫强奸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