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鉴定,张伟平时性格偏内向少语,未发现言行异常表现,社会功能正常。只是在案发前几天与林红发生矛盾,影响到情绪和睡眠,甚而扬言要跳楼自杀。案发当晚,因与林红争吵进而误伤人。案发后还催促医生抓紧抢救,他对案发过程基本忆述清楚,表示内疚后悔,说明张伟案发时意识清楚,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案发后,张伟在看守所初时不爱说话,之后逐渐表现正常。为此,张伟案发前的精神状态是对恋爱中遇到挫折的一种反应,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诊断标准,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判决
死缓并赔偿女方家属
案发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张伟提起公诉。但张伟坚称自己无罪,辩称他与林红同居已久,感情很深,平时两人都以老公老婆相称,他根本不存在伤害林红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当,应予以纠正。张伟因长期追求林红未果,撬门进入林红家。待林红回家后,两人发生争执,其间,张伟持刀捅刺林红胸部,还使用电线勒林红颈部,用筷子捅刺林红嘴部,致使林红受重伤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张伟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与生活常理相悖,且缺乏证据证实他和林红是情侣关系,为此不予采纳。
量刑上,张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后果严重,依法本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起因于感情纠纷,可酌情从宽处罚,故对他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最终,法院判处张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林红家属4.2万余元损失。(因涉个人隐私,报道中人物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