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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介意女儿非亲生 出轨妻子上诉离婚被驳回

 

发表时间:2015/7/29 0:04:28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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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 妻子坚决提出离婚,理由是经亲子鉴定,女儿与丈夫并无血缘关系,而丈夫明知如此仍不同意离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最终驳回妻子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李某告上法庭,称女儿非丈夫亲生,要求离婚。庭审中,王女士称对李某还有感情,可因为孩子不是丈夫的骨肉,心里觉得愧对他,希望对方能有个新的开始。而李某一再强调,尽管孩子非自己的骨肉,但愿意视如己出,尽心尽力地照顾妻女。此外,孩子的生父因犯罪获刑,孩子在一个单亲家庭生活也不利于其成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但原告未尽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育有一女,并据此要求离婚。原告并未反省自己未尽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行为,亦未努力修复双方的婚姻关系,反而坚决起诉要求离婚,而被告作为非过错方,承受了孩子非己所生的切肤之痛,但出于对原告的感情,仍希望与原告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并愿继续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其对双方的婚姻抱有慎重且负责的态度,实属珍贵。

    综合考虑了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后,法院认为并未出现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存在和好可能,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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